【简介】下面是会员“zgse0”分享的【热】消防维保合同(共11篇),供大家赏析。
【热】消防维保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公司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根据国家消防有关规定,现甲方将公司内所有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为了明确责任, 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
第二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
第三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消防控制联动系统;
3、 消火栓系统;
4、 自动喷淋系统;
5、 防排烟系统;
第四条:维护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次消防系统维护周期为 壹 年,自 201 3 年 月 日 起至 20xx年 月 日止,年维护费用为: (大写: ),当维护周期达到半年时支付乙方本合同款的80% ,维护周期结束后10日内再支付本合同款的20%,二次付清。该合同期满时,在甲方无异议后,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公司的消防设施进行日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2、 当甲方发现消防设施故障并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4小时内,必须派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期付款,在告知乙方的同时可延迟壹月正常维保期。
5、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公司的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消防系统维护工作以确保整个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 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工作同时对消防维护工程范围内的 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填写相关的维护记录表分别由双方负责 人签字后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3、乙方在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当消防系统出现故障时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一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4、乙方为确保防爆实验室的浓度探测器处于完好状态应每半年(间期以地方消防要求为准)请消防部门认可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浓度探头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 检测报告当检测发现探头达不到使用要求时乙方应将探头送至厂家进行重新标,定使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上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若遇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A、甲方擅自关闭被维护设备
B、值班人员不在值班现场;
C、当确定设备、备件已损坏时,乙方提出需要更换,甲方不与采纳的;
d、甲方不及时反馈给乙方设备运转故障情况。
6、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需维修通知后,若在4小时内未能到达现场( 事态紧急时必须及时 赶到),甲方有权自行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负责培训甲方消控室值班人员专业技术及设备操作规程,同时负责对义务消防员的 消防业务培训。组织进行每年至少两次实操演练。
8、乙方在具体维保施工中,竣工日期应提前告知甲方。正常维保期或施工期内出现因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未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而引发消防安全事件所造成 的影响及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第六条:其它:
1、 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在1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如超过100元的设备由甲方承担购买,乙方负责安装;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乙方需提供 正规发票,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2、本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一方违约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 同有效期子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消防设施维保合同范本 篇2
甲方(委托单位): (公章)
乙方(被委托单位): (深圳分公司) (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深圳市消防法规的有关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单位): 华瀚科技有限公司
二、乙方(被委托单位):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建筑名称: 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华瀚科技有限公司(1#、2#、3#)厂房、办公楼一栋
四、保养面积: 约万平方
五、维修保养依据和标准
1、 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文]和深圳市公安局[深公字(1996)390号文];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xx)}、[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20xx)]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98)]。
六、维护保养内容:
1、室内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箱约 150(套)
2、防排烟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沐头约800个)。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点约600个。
七、维修保养合同期限为壹年
从 20xx 年 11 月 15 日至 20xx 年 11 月 14 日止。
八、维修保养费及支付方法:
1、维修保养费共计为¥ 元,大写: 肆万伍仟元整 (含3%的普税发票)。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一次性支付维修保养费总额的50%(即贰万贰仟伍佰元整),半年后再付维修保养费总额的30%(即壹万叁仟伍佰元整),维修保养期满后7天内付清余款20%(即玖仟元整)。
3、每次更换被维修保养的消防产品或材料所需配件或材料费用低于¥元时,配件或材料由维修保养方承担,超出¥时,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但维修保养方必须事先经委托方同意。更换配件或材料的人工费全部由维修保养方承担。
九、委托方责任
(1)任命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消防管理责任人;
(2)提供消防设施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运转历史记录;
(3)负责及时、准确通知消防设施出现的故障和问题;
(4)负责协助进入消防设施需维修的场所,及时发布相关通知;
(5)负责免费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和垂直运输。
十、被委托方责任:
(1)应派两名具有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此项工作,并向书面通知委托方;
(2)对建筑消防设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3)消防设施的每次检查、检修和保养的结果要作好记录,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并会同委托方签字确认;
4) 随时维修或更换不能正常工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消防设施.
(5)当接到委托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和修复。对严重故障,或难以短时间内修复故障,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书面报告委托方。
(6)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委托方,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7)承担因其过失或故意行为而产生的所有消防安全责任。
十一、维修保养例行检查的内容:
1、消火栓系统:A、水枪射击实验; B、消火栓泵自动和手动启动;C、消火栓、水枪、水带、消火栓按钮、警铃及水泵接合器的检查。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末端放水装置启动实验; B、喷啉泵自动和手动启动;C、水流指示器和湿式报警阀的检测;D、喷淋头及管道的巡查和维修。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B、对烟、温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模块进行检测;C、检查消防警铃和其他报警设施。
十二、乙方每月提供一次检测报告,由双方参加维修保养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各执一份。
十三、争议解决
1、履行合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违约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或部分履行合同条款,违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安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设施维保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公司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
根据国家消防有关规定,现甲方将公司办公大楼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一、服务项目名称:X公司办公大楼消防设施
二、服务项目地点:路
三、服 务 内 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四、维护期限:
本次消防系统维护周期为 年,
自X年 月 XX日起至X年 月 XX日止;
五、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范围:
1.消防电源、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系统;
3.消防通讯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自动喷淋系统; 6、消火栓给水系统;
7、灭火器; 8、防火卷帘系统;
9、防火门系统; 10、通风排烟阻火系统;
六、维护费用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壹万圆整¥: 元
银行转账,分两次付清。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款% 人民币 圆整¥:.00 元到乙方账户。服务期满半年七个工作日内将付清第二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款% 人民币圆整¥:.00 元到乙方账户。
乙方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在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清服务费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
七、服务形式:
1、定期巡检;
2、消防设备修复,排除系统故障;
3、对所维护的系统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八、双方义务和责任:
甲方:
1、委派现场代表,对消防工程维护保养进度、质量性能进行监督,办理中间维修安装验收手续,负责协调配合乙方维护保养工作;
2、甲方需提供消防系统的全套竣工资料,如果竣工资料不全,应提供消防平面图或建筑结构图,以保证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能得到顺利进行;
3、甲方如进行装修,凡涉及到消防系统必须事前通知乙方,不经乙方同意,装修方不得随意打断、更改消防线路、移动或拆除探测器。如有损坏需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装修改造期间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
4、甲方发现消防设备发生故障,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乙方:
1、乙方委派现场技术代表一名,该代表须持有与本维护保养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维保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与甲方密切协调配合完成维护保养工作。
2、乙方应严格执行定期维护和紧急排故等维护保养工作。每月保养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名的保养记录,并由甲方主管领导或指定代表签字确认。
3、消防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如果设备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时,乙方需向甲方主管部门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换,设备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服务期限内,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准许任何人对设备进行翻修、修理、更换。否则乙方对设备的运行不负任何责任;
5、当甲方发现消防设施故障并不能自行排除时,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24小时内,必须派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如因设备损坏无法立即修复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提出应急方案。
6、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义务消防队人员进行一般器材维护及设备使用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内容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确定。
7、乙方在进行检测、维护维修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维护消防设备设施应能通过消防年检;
9、乙方维护保养内容除附件中的要求外,也应符合中的相关规定及维护要求;
10、维护保养期间需要增加或更换新的设备、器材、材料等费用,经甲、乙双方核定,由甲方采购,乙方协助甲方做好相关采购工作,并负责组织协助安装调试。
九、特别约定
以下项目不属乙方服务范围:
1.国家或政府机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命令、要求对设备进行的修改或增加的工程;
2.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更换和增加工程;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合同中条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造价20% 的违约金给对方。
如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本合同执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期限内,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文件。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 页共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甲 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月 日
消防维护保养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国消防设施维保保养不及时,而导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在发生火灾时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灭火的功能,为此需要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保保养,以保证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应有的作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损失。现甲方将消防系统的维保保养工作委托线乙方,为了明确责任,便于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消防修保工程
二、 工程地址:江津区鼎山办事处江洲大道615号
三、 维保项目:
(1).消火栓灭火系统;
(2).自动喷洒灭火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
四、委托维保内容:
1、维保项目内容系统的定期测试和维保。
2、维保项目内各系统故障以及隐患的处理、排除。
3、维保项目内容各系统故障以及易损件的维保、更换。
五、维保服务时间:对消防系统各设施进行例检、季检、年检。
注: 1、例检、季检、年检的检测时间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2、在进行季检、年检的当月不再进行例检,年检当月不再进行季检。
六、消防维保服务合同的期限、金额及付款时间:
1、维保的期限为2年,自20xx年3月1日到20xx年2月28日止。
2、维保服务费用为人民币:每年叁拾万元整(¥元整)。
3、付款方式:分二次付完,各付50%。
4、维保期间需更换的设备、材料均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第六款约定按时拨付合同款给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付款项,如发生无故拖欠现象,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方应按消防值班规定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制度规定认真进行日常巡视、检查、记录。甲方在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电话通知确认后,24小时以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据实填写维保单,由甲、乙双方相关人签字后生效,并分别交甲、乙双方存档备查。
3、乙方在维保工作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
(二)乙方
1、严格按照《维保方案》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调试、维保,使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将进行进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绘制维保方案,报甲方认可。并以进场检查结果为依据,有序地开展维保保养作业。
3、乙方每次检查和季、年检工作完成后,应填写记录,由甲、乙双方签字,分别存档备查。
4、在消防维保服务中,乙方不得改动原消防系统的电气、电子线路和零部件,需改动应通知甲方,在甲方认可同意后改动。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技术资料。
5、建立日常回访制度,确保消防系统维护服务工作的高质量。
6、有重大接待任务及配合消防检查,乙方应有人到现场。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条款,若不履行条款则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发生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合同未执行部分金额的10%。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付款当日生效。合同期满失效。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如双方无异议,甲方给予乙方优先续约权。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消防设施维护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将 消防系统委托乙方进行维护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消防基本情况
管理类型:消防设备维护
坐落位置: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多层栋楼:
设备设施:
1、 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木质防火门系统;
2、 自动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消防专用广播、专用电话。
第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乙方提供服务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
第五条 甲、乙双方均承担本合同相应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六条 依据苏公厅(1997)117号《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其附录结合徐州地方消防管理要求,按附录日、周、月、年维护计划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七条 消防设施维修,指消防报警系统、进水管口、消防泵房、防火卷帘、防排烟,室内外消防设施,指各类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第八条 管理与消防有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九条 其它委托事项:
工程正常维修保养用料由甲方负责提供,或甲方认可后由乙方采购甲方支付费用。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消防管理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定期向消防机构报告。
2、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及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监督乙方按照《规定》落实月、年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
4、协助乙方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督促乙方及时解决改进。
5、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消防遗留问题,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消防审批手续并通知乙方。
7、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在本消防管理范围内,以下行为应同乙方协商:
(1)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备的实物、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因施工影响消防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设施。
9、负责收集、整理消防设施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内向乙方移交。
10、按甲乙双方的约定付给乙方消防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2、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情况每月初向甲方管理部门汇报。
3、发现人为破坏建筑消防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甲方,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4、经甲方同意后可选聘专业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消防设施的特殊维修业务(如管道保洁、防火卷帘修理保养等,但不能将消防管理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消防设施用房、消防设备、设施等年度的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报请甲方认可并组织实施。
6、向甲方收取本合同所定消防管理、服务费费用。
7、每个月向甲方提交月消防维修、养护等情况报告。
8、对消防的公用设施(含房屋)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进行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9、因消防设施维护问题受到消防行政机构处罚的损失、罚款和消防检测不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并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消防日常管理、托管档案资料及有关公共设施。
(1)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资料;
(2)消防设施有关记录资料;
(3)消防检查及处理的有关记录资料;
第四章 消防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1、乙方每月至少到甲方检查 次,必须确保 消防系统正常工作并保证设施齐备有效;
2、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消防维护实施细则;
3、达到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4、乙方应完善甲方提供的消防资料并提交甲方。
5、每个月向甲方提交月消防维修、养护等情况报告。
第五章 消防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 消防管理服务费,指消防办公费用、消防设备维护费及档案资料管理服务所发生的服务费。
本消防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市场价格报价,由甲方认可后,向甲方收取,每年维修保养人民币元,包干使用,按季度支付( 元/季度)。
第十四条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使用。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其它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章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甲方消防管理部门: 电话:。
乙方维保管理部门:电话:。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条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7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义务和第四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申请消防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或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如因乙方未及时提醒甲方整改消防隐患或巡查不到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乙方没有做到第十二条规定其中之一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季度费用。
第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因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由于毁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应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双方完成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消防管理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级有文件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徐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日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 期: 日 期: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第二条:合同对象
(具体工程名称和甲方报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已经投入运行的建筑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
□喷淋冷却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防火分隔系统 □防排烟系统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通讯设备 □移动灭火系统 □其它消防设施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
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全套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产生价值10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以及元器件更换费用(第一年保修期内的除外);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
乙方责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共同责任: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共同商定并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五条: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执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每年的消防维修保养费为(人民币大写)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生效后,由甲方在合同年度的第一年第一月第一周之内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修保养费的 %( .00元);在合同年度的第一年第七个月的第一周之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年度另外的维修保养费 %( .00元);合同年度的第二年和第三年以此类推。
□现金 □转帐支票 □银行托收 □电汇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份合同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总金额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按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消防工程安装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本合同为大包干合同,乙方已知悉施工场地的要求及困难性。乙方需保证将施工场地原有的消防联动报警点全部更换完毕,保证消防联动系统能正常运行,并且能通过梧州市消防大队的消防检查。若消防大队提出因消防联动报警点不够所以未能通过消防检查,由乙方负责增加消防联动报警点,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所有增加的报警设备的费用,以达到能通过梧州市消防大队的消防检查为准。
2、工程名称:
3、工程施工地址:
4、工程内容:
二、承包范围: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金额(大写):(含税价)
2、付款方式: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全部货到现场经甲方工作人员点算核实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安装调试完毕经过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30%,消防检测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5%,工程结算总金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六:质量标准及要求: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且乙方必须能确保通过甲方所在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最终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检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国家消防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4、消防报警主机应设置及可兼容联动甲方现有设备的远程手动启动及自动联动防火卷帘门、消防水泵、消防风机功能。消防报警主机应具备监视泵故障功能。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中的消防电话系统应正常通话。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必须正常工作,一旦出现故障,无工作报警的,经过查证原因是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时,乙方须负责修复和处理赔偿相应的损失。
5、消防主机移交使用时如厂家所生产的主机操作系统存在需要密码开启操作的所有系统,乙方须无条件提供使用密码供甲方保存使用。一旦出现须要密码开启至甲方消防主机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时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部负责修复和保证甲方消防主机能够正常使用。
6、乙方交工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七、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经双方签字验收后报警主机三年、前端设备两年。期满后须提供零部件采购渠道和相关供应厂商的联系电话。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必须修复正常。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至少1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3%的劳务费。乙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
4、保修金支付方法
(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本条第二点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九、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4、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6、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操作维护人员4人,正常维修维护处理人员2名。直至能够完全独立处理操作和维护工作。
十、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的,工期顺延推迟。
3、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4、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2‰的违约金。
5、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地:协议签订地:
消防维保工作总结 篇8
回顾20xx消防年工作,在消防科全体人员的辛勤劳动下,商场全年无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但消防科工作也存在以下严重不足,在20xx年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及时改正以下不足。
一、工作方面
1、消防科部分人员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注重细 节、马虎、业务技能不熟练、业务知识匮乏。
在xx年工作中首要培训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责任心方面培训、严格工作 要求,狠抓细节,查遗堵漏、利用业余时间增加业务技能、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并采取末位淘汰制,逐步淘汰工作能力差,工作不用心人员,为消防工 作增加新鲜血液,力争创年度部门优秀队伍。
2、个别员工消防知识掌握不全面,消防器材操作不熟练。
20xx年加强卖场员工消防知识抽查面,从课长到员工严格抽查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操作掌握情况,力争对抽查情况及时进行动态通报。
二、设备设施
消防中心部分设备因使用过久,现已出现反应迟钝、部件老化、数据 丢失等问题。
现已与相关领导进行沟通,拟14年逐步进行更换。
三、防护器材
现有消防器材、防护装备等已无法满足现实消防要求。 计划于20xx年进行更换增配。
四、技能训练
1、消防科新员工存在问题,合作意识不强,经常出现工作原因纠纷。 计划xx年进行消防科人员团队合作方面军训及每月消防技能比赛,成绩计入绩效考核,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2、中队xx年后半年因人员不足,流动性大等原因贻误消防联勤队消防知 识、消防器材、设施培训工作。20xx年计划两次以上消防联勤队消防知识、器材实操培训、考核工作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消防维保计划书 篇9
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城市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城市建筑物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靠现有的消防技术手段,针对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计划如下:
一、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
4、机械防排烟系统(不含防排烟风机);
5、防火分区的联动接口(不含防火卷帘及防火门的机械部分);
6、气体灭火系统。
我公司将对维护、维修范围内出现的故障免费人工进行修复(如人为造成短路、断路致使设备损坏等故障则不属维修范围);如设备老化损坏,无法修复的,由贵单位负责购买新的设备,我公司负责安装。系统检测和维修过程中贵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人员配合,否则出现不可预知的损失我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及提供以上服务。
二、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保养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进行试验,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 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2、消火栓系统
(1) 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 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 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6) 每半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 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
(6)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8)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贵单位处理。
4、防火分区
(1) 每月检查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等的完好情况。
(2) 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5、机械防排烟系统
(1) 每月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 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3) 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1) 每月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 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7、其它
(1) 每季度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
(2) 每月检查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 每半年对消防输水管网的关键阀组进行除锈处理。
(4) 每半年对消防水系统泵体进行润滑油加注。
三、维护标准
(1) 依据乌鲁木齐公安局消防支队所出版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手册内容进行维护,保证消防各个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2) 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3) 贵单位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通知后,在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四十八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或设备瘫痪等难以短时间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消防安全事故。
(4)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案。
维保合同模板 篇10
我店接手****自动扶梯22部,客梯4部,货梯2部共计28部。目前准备投入使用36部,其中客梯2部,货梯2部、自动扶梯32部。需要维保的电梯共计10部,其中客梯2部、货梯2部、自动扶梯6部。其余自动扶梯26部因***建筑公司施工移位和新加自动扶梯,由该公司负责后期维保一年。
物业保卫部经与***公司、**公司沟通,分别报价如下:
经综合对比***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价格较为合理。此外,***公司维修人员在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时30分钟内到达现场,非紧急情况时60分钟内到达现场,***公司维修人员在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时60分钟内到达现场,非紧急情况时90分钟内到达现场。建议与***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
维保合同模板 篇11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元×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乙方抢修服务: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
第九条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共3页,当前第1页123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六条附则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