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签订双方为出租方(甲方)和承租方(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座落: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出租方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止。若承租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 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 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 合同到期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三、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承租方需每年支付元租金和元押金,并须提前一个月支付房租。
四、房屋修缮:
出租方有义务对房屋及其设备每隔半年进行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方维修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若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仍旧有效;
2. 若出租方出售房屋,必须在2个月前通知承租方,且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违约责任:
1. 若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需赔偿承租方;
2. 若出租方未按时交付房屋给承租方使用,需支付违约金;
3. 若承租方逾期未支付租金,需支付违约金并及时补交欠款;
4. 若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需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房屋损坏的费用;
5. 承租方需保持室内卫生和家具卫浴设施的清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