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的工地门窗安装合同书

时间:2023-06-05 10:40:08 合同

  甲方为发包人,乙方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为临朐县经济适用房。

  二、工程地点位于临朐县北环路与骈邑路交界处西北角。

  三、工程内容为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

  四、工程工期为从年月日开始到年月日结束,总工期为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标准和质保期:工程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本工程质保期为6个月,自安装完毕之日起计算。

  六、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作为工程预付款,计款元;乙方开始订购材料和安装门窗框时,甲方需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款元;门窗扇安装完成后,甲方需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款元。剩余工程款为质保金,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

  七、发包方责任包括提供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相关资料;提供水电和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和库房设施,协调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护成品和半成品的施工材料,确保无外部干预;如出现窝工和损失现象,发包方须承担责任。

  八、承包方责任包括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进度和计划;组织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并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认真施工;随时接受质检部门、监理及委派人员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抓好质量关,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服从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九、违约责任:双方均按合同条款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负责。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