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承包合同 篇1
承包货物运输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包含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包含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甲方批准给乙方元每月的专业物流
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为经营者也是分理处的负责人。
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第一年的业务基数为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乙方必须因乙方原因导致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运输承包合同 篇2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条例,甲乙双方为了顺利完成本项目土方运输工程的建设,本着互利、诚实诚信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土石方运输工程合同,规定以下条款:
一、工程地点:贵阳市中天集团未来方舟
二、工程内容:土石方运输。
三、工程数量:土石总量为立方米以上,(分期、分阶段的安排施工)。乙方的车辆必须有壹年的运输方量。 四、运输工期:一年,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开工日为起始日期。
五、工程造价:甲方落实弃渣场,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税后包干单价:
(1)暂定为保福山倒土场、 公里。单价: 元每立方米。
(2)其他倒土场单价由双方协商决定。
六、结算方式:开工后1天一结(遇节假日顺延,甲方支付乙方加油费用)于第二天20:00点以前,按100%结算,
甲方可自愿现场加油,车辆所加油款从运输费中扣除,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对乙方推迟结账。油价以签订合同为基准价格,当市场油价格升、降幅度超元时,超出部分甲方负责补偿(当时现在油价元)。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工地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土石方方量供乙方运输,无论是甲方分阶段性施工还是其他原因必须保证乙方工作的连续性,一直到整个工程结束,保证每月作业率达80%以上(除自然灾害和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甲方负责修复土石方运输道路,保证运输道路畅通,乙方所反映的路况甲方有责任及时与承建方沟通解决及时修复。甲方应按乙方车辆,安排足够挖机,不能有多台车辆排队的现象发生(最多不能超过三台车)。
2、甲方负责土地资源、环保、村委、国土林业、交警有关部门的一切相关手续和费用,理顺与周边有关的社会保障问题,由甲方出面处理,费用由甲方解决,保证乙方不受耽误。
3、为了使车队正常运行,甲方与地方交警和运管部门达成有关协议,如在运输中有超载或撒漏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如乙方在正常施工运输过程因甲方原因遇到交警、运管部门执法查扣车辆的,甲方应及时处理。车辆被扣超过24小时,需补偿乙方车辆每台每天500元。
4、甲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乙方车辆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发生塌方或挖车操作等事故,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负责工地的柴油供给,无论乙方车辆是否在甲方指定地加油,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中断乙方车辆工地柴油供给。
6、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停车住宿场地,所有费用乙方自理。
八、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24-25m3以上双桥自卸车,乙方车辆跟甲方签订合同后擅自离场或无故停工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赔偿每台车元给甲方,若有特殊原因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报甲方。
2、乙方保证进场到甲方工地的车辆车况良好,每天最少工作20个小时以上,每月出勤率达80%以上(除自然灾害和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能在施工现场惹是生非及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有关当事人负责。
4、乙方在甲方保证道路畅通的情况下,乙方应有足够车辆进场,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车队进场。
5、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和调动。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收集乙方车辆运输凭证,不能单方面付款给司机或其他人,必须乙方或者乙方指定委派专人结算工程款,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负责人负责。
2、签订合同后,车辆进场,若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连续三天不能作业或停工的(自然灾害和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第四天起甲方补偿乙方每天每台车500元,乙方保留退场和中此合同的权力。
3、如果甲方不能及时结算运费或拖延不结,超过[ 24小时未能结清,乙方有权停工,与三天还没结清,乙方有权退场(节假日顺延),甲方补偿乙方每天每台500元。除应支付工程款本金之外,每天加收违约金按本金总额3%计算。
4、若因甲方原因(资金不足和其它任何原因)导致项目中途终止,乙方有权退场,甲方应支付乙方车辆返程费每台车元整。
十、其它事项:
1、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无果时则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十一、本协议合同一式两份,合同有效期壹年,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率,本协议合同书自双方签订日生效,账清后自动终止。双方需严格遵守执行。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承包合同 篇3
甲方(托运人): 。 乙方(承运人):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运甲方煤炭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品种、数量、货物起运地及货物到达地。
1、煤炭品种
2、煤炭数量:吨/月;
3、煤炭起运地(发货地):甲方指定地点:
4、煤炭到达地(收货地):甲方指定地点: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支付
1、运输单价:合同期内运输价如下(不含运输税)
2、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月度运输量,由甲方根据客户需求按日进行运量分配,乙方根据甲方的运输调度,保证完成当日、当月的运输任务(三天考核一次任务完成率)。因乙方原因无法按要求完成当月的运输任务的,乙方当月结算价格下浮 元/吨。(甲方原因及道路塌方、凝冻等非人为因素除外),如超额完成运输任务当月结算价格上浮 元/吨。
3、结算支付:
1、甲乙双方按发货重量(即实际运输净重)计算运输费用; 2、甲乙双方约定按 实际运输净重每日 结算运输费用,未结清款项次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需要的全部相关票据凭证,甲方在办理结算手续后1个工作日内结算完全部运输款;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票据造成结算未按规定日期支付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磅差确定及执行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人沿途跟踪乙方运输车辆至相关终端收货场地,以跟踪记录实际磅差为准,经甲方、乙方及矿方确认磅差范围为 千克以内,若乙方车辆超出规定磅差范围,超出部分按甲方煤炭市场价格双倍赔偿(如乙方未派有及时核查则视为认可甲方确定结果)。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根据车队车辆及各矿库存量和运输方向情况合理安排统一调配运输车辆;若乙方不服从调配,甲方将根据当日运量来核减乙方总运量的;
2、如遇运输市场行情变化,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对运输线路定价;
甲方协调好运输路线上沿线村民关系;过路、过桥费、交警、路政、城管、环卫的罚款均由甲方负责承担。理顺交警路政、运管等关系,协调处理中停运超出3小时以上,由甲方按运输时间计费结算给乙方,保证乙方有一个稳定、安全、和谐的运输环境。
3、甲方要求车队对所属车辆加强沿途运输监督管理,及时反映异常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4、甲方托运煤炭装车过磅出矿时应核实数量、品种等指标,并向乙方运输车辆开具相关票据凭证,同时监督承运车辆是否已贴好封条、盖好篷布等。
5、甲方委派指定人员在收货地点对乙方所运煤炭进行质量、数量的验收、清点工作及签字确认和票据回收工作。
6、运输发票如甲方需要,由乙方提供车辆税务登记证及相关手续给甲方到税务机关开具,税费由甲方承担。
7、未征得乙方同意甲方无故自行终止合同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8、若甲方不能保证乙方运量,甲方则在同乙方签订的运输价格上统一上调 元/吨(因乙方车型配备不全乙方无法承运造成运量无法完成除外)。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煤炭安全、可靠、及时的运送到指定收货地点。到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对煤炭进行验收确认;
2、乙方无论运输淡季旺季所配备的运输车辆都要积极配合甲方的运输需求,对配备的车辆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并交给甲方备案,包括车主、驾驶员身份证复印证、电话、车号、保险等;车辆的增减变化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一般如无特殊原因,乙方车辆要保持稳定,流失率控制在20%以内,超过20%的流失率,甲方有权对乙方重新核定动力指标;若乙方连续两个月累计流失率超过20%,甲方将取消乙方承运资格;
3、乙方与驾驶员或车主发生的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相关司法机构判令甲方承担责任除外。
4、乙方运输车辆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交警罚款、不可抗拒等一切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承担。在突发事故中所损失的煤炭净重,乙方自愿按生产成本价格赔偿给甲方。
5、运输车辆在出矿时必须按照规定盖好篷布、贴好封条,稽查、 卸煤时配合甲方捡查封条完整性和篷布是否盖好,若未按规定执行,则乙方构成违约,乙方自愿按情节轻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500元。
6、乙方要严加监管运输途中的车辆偷换煤炭等情况(偷换煤往煤 炭中掺水和未按规定运输路线行驶或擅自改变运输线路均视为偷换煤情况处理);如有发生,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自愿按照麦万元整(¥: 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双倍价格赔偿该车煤 炭煤款;甲寺有权将相关车辆及时清出运输队伍,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不影响对甲方追加该车主的损害赔偿。
7、乙方安排运输车辆在矿上运输煤炭和进场卸煤时,过完车皮或重车之后不得参水,一经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自愿安照贰仟伍佰元整(¥: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发生此种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该车在甲方的运输资格;
8、乙方要随时掌握煤矿所发煤炭净重数据、收货时净重数据对比情况,出现范围之外的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据此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不调整磅差范围;
9、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正常范围之外的净重短少,按电厂煤炭价格的双倍向甲方承担经济赔偿现任;乙方如出现没有将煤炭运输到指定地点的,乙方自愿按煤炭市场价格的双倍向甲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为了便于运输管理,乙方必须告知督促运输车辆将收货方的过磅回执单签字,应由我方收取的单据及时交回到甲方收货人员手里,丢失或延时超过3日未上交票据的,视为煤未运达,甲方可以拒绝履行向乙方支付相应煤炭运输费用的义务,如因此造成甲方其它损失,乙方自愿承担一切损害赔偿现任;
11、乙方所有运输车辆应当按照甲方所在地相关政策取得相关运 输资格、办结相关手续和证件,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否则 由此引起违规及触犯法律法规所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指派专人(详细资料备案)与甲方衔接相关工作,甲方保证每年保底发送煤炭(包括粉煤、1-3煤、2-5煤、5-8煤、块煤及外购煤) 万吨(因不可抗拒因素或自然因素造成不能完成年计划发煤量的,乙方自愿放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3、乙方需按公司统一要求给所有承运车辆安装配备行车记录仪及存储功能的GPS装置,以备甲方随时稽查,且所有车辆需盖统一印有金彩黔标志的篷布(以上记录仪GPS及篷布费用由甲方负责),由甲方发放印有金彩黔标志的封签,派车单;
14、乙方必须自行安排人员不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稽查,杜绝偷换煤情况的出现;乙方在运输全过程自愿遵守甲方制定的《运输管理办法》。
五、运输价格以目前的道路状况来核定,如果道路状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六、若甲方统一协调并交纳交警、路政相关费用工作落实后,运输价格按实核减。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在合同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视本合同继续生效并执行,不再另立合同。
八、乙方在日之前进场辆(双桥及四桥车) 车辆,逾期甲方视乙方主动放弃,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夫由乙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宣双方可另行协商,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变更。
十、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件资料
1、车队与各承运车辆车主签订的运输协议;
2、运输车辆相关备案详细资料;
3、乙方企业资质文件,签订协议及结算相关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甲方履行本合同联系人:电话: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履行本合同联系人: 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乙方结算委托人: 电话: 。
身份证号码:。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